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朔州市人大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25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原维宁检察长所作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两大任务”和“五条新路”总体部署,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两大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