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贤掌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贤掌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贤掌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贤掌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8月28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潘贤掌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