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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1. 【颁布时间】2017-8-21
    2. 【标题】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461/content-1021497.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公告: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业局;白鱀豚、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儒艮、红珊瑚、达氏鲟、白鲟、鼋共9种(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农业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按照规定分别受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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