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州国家储备林建设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州国家储备林建设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州国家储备林建设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州国家储备林建设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8月30日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大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邹子卿副州长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州国家储备林建设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州人民政府议案提请审议的事项,同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大理州国家储备林建设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2017年),并将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实施科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