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广东省肇庆市人大常委会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2017年8月7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年)的议案》。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适时的、必要的,《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作为肇庆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为加快提高肇庆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肇庆以及探索走出一条具有珠江西岸特色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规划》符合我市实际,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实施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目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与肇庆市产业转型升级、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计划进行紧密衔接。《规划》实施期间,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一次《规划》实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