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范中杰代理肇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范中杰代理肇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广东省肇庆市人大常委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范中杰代理肇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范中杰代理肇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8月7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范中杰代理肇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