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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1. 【颁布时间】2017-7-24
    2. 【标题】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nzzrd.gov.cn//c4471/20170724/i546135.html

    7. 【法规全文】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机关现代化办公系统和局域网的管理、建设维修以及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综合和有关文秘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选调职位

    文字综合人员1名,财务管理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株洲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人大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7月30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满1年)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文字综合人员:具有两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7月30日,含试用期),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7月30日,含试用期),财务管理类专业毕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程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4日(10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从株洲人大网(http://www.hnzzrd.gov.cn/)自行下载《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身份证明及填写完整并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报考文字综合人员的,需同时提交本人近期撰写或发表的文稿不少于两篇)发送至zzrdzgk@126.com邮箱。通过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1寸彩照3张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教科。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选调资格。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开考比例:岗位选调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低于1:5的比例,取消岗位选调计划。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笔试。笔试由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组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文字写作能力,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来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总成绩。文字综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总成绩;财务工作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参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结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教科通知考生本人。

    八、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体检结果,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身份状况、受奖惩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体检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

    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的,进行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试用、调动

    公开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在原单位有任职的,不再保留职务;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的,调入后不再保留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十一、纪律监督

    整个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教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80599

    监督电话:28680536





    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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