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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8-25
    2. 【标题】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rzrd.gov.cn/ctnshow.php/aid/5562

    7. 【法规全文】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

    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7年8月25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28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贯彻实施《条例》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守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依法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条例》实施方案,完善执法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城市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情形和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重心下移,优化基层力量配备,严格执法队伍管理,积极探索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推动《条例》实施纳入重要监督议程,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要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并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坚持全民参与,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宜居城市。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城市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着力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争当诚信守法、知礼向善的文明市民。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下更大力气系统整治城市环境突出问题,让市民切实感受到城市环境改善带来的实惠和生活品质的提升。各级人大代表要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带头参与城市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为推动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新日照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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