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修德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修德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修德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修德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修德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