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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环境保护局“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6-29
    2. 【标题】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环境保护局“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zrd.gov.cn/html/2017/2017071139777.shtml

    7. 【法规全文】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环境保护局“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环境保护局“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环境保护局“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环境保护局“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2017年6月29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关于实施“放管服”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实施“放管服”工作以来,市环保局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目标,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放管服”工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9项,明确41类不需办理环评审批项目,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以“1+7+N”事中事后监管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市1000多家规模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不断在监管上求创新;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审批,优化简化流程压缩办结时间,不断提升办事效率。“放管服”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会议对市环保局“放管服”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市环保局实施“放管服”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简政放权还没有完全到位,行政权力下放不充分,下属事业单位环保技术监督评估中心的职能剥离不彻底,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委托审批没有完全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还不够有力,对区域内环保多部门综合执法牵引力不够强,对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大;简约便利优质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事项审批时限还需要缩减。

    会议要求,市环境保护局要进一步深化实施“放管服”工作认识,确保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胸怀大局,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该下放的权力要全部下放,该剥离的职能要彻底剥离,切实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形成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阳光高效审批体制;要更新观念,转变思路,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有效监管执法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创新环保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形成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简约便捷政务服务模式;要针对人大代表、服务对象、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落地见效。

    决议落实情况于2017年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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