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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6-29
    2. 【标题】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zrd.gov.cn/html/2017/2017071139774.shtml

    7. 【法规全文】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放管服”工作情况的决议


    (2017年6月29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实施“放管服”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实施“放管服”工作以来,市发改委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5项,率先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泉山经济开发区下放审批权,并向扩权强镇试点镇下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5项。牵头做好立项环节并联审批,积极推进“多评合一”,大幅精简前置要件、大幅压缩办结时限。积极推进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创新建立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放管服”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会议对市发改委“放管服”工作情况表示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市发改委在实施“放管服”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项目监管协同机制尚需健全,在探索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抽查、联合监管机制方面还有提升空间;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独立的专业项目稽查格局尚未形成;审批服务水平还有提升空间,“不见面”审批改革还有待深化,基于政务服务“一张网”的服务平台尚未全面构建;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获得感不足,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方面仍有深挖的空间。

    会议要求,市发改委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尽快解决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牵头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立项环节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重特大项目,确定审批意见;要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做好各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创新、引导工作,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进驻落户。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对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委属事业单位加快转体改制进度;要持续强化监管力度。尽快建立独立专业的项目稽查队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完成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对接和互联互通,助推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决议落实情况于2017年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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