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两个决定的决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两个决定的决定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两个决定的决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两个决定的决定
(2017年5月31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撤销市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的议案》,会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撤销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批准临城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及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和《关于批准大小鱼山海堤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模式及将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