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定于8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时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8月24-25日,会期2天。
会议地点:市行政会议中心302人大会议厅。
二、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级决算草案(含重点监督部门)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含重点监督部门)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7.审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8.审议《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工作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剿灭劣V类水暨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报告;
12.审议有关任免议案。
三、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四、列席人员
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领导人;
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团市委、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市“五水共治”办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1名;
市人大代表和旁听公民若干。
五、其他事项
1.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均印制200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于8月16日下午5时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
2.出列席会议的同志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请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
3.请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于8月16日下午5时前将《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出列席人员回执单》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联系人:郑乾君;联系电话:89182111;传真:55881676)。
4.请与会人员凭会议临时通行证从市行政会议中心3号门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