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大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秀华同志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七台河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和检察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进转型振兴,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