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的决定
(2017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