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7-7-15
    2. 【标题】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商务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16932/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联合公告2017年第33号(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保证金台帐”)制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帐,无须提供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此前已设立的保证金台帐“空转”加工贸易手册仍按照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完毕。

      二、对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情形,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 过渡期内,企业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号和2014 年第61号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台帐“实转”手续;过渡期结束后的业务办理程序,我署将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7年7月15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