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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大连市、锦州市部分区、市人大代表总名额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5-25
    2. 【标题】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大连市、锦州市部分区、市人大代表总名额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rd.gov.cn/contents/3/13642.html

    7. 【法规全文】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大连市、锦州市部分区、市人大代表总名额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大连市、锦州市部分区、市人大代表总名额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大连市、锦州市部分区、市人大代表总名额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大连市、锦州市部分区、市人大代表总名额的决定



     (2017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由于大连市、锦州市部分区、市的行政区划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重新确定如下:

      大连市:

      金州区293名;

      普兰店区268名。

      锦州市:

      太和区190名;

      凌海市2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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