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缪蒂生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缪蒂生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缪蒂生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缪蒂生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缪蒂生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请求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缪蒂生的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