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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2-16
    2. 【标题】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公安部令第14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公安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13188.htm

    7. 【法规全文】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41 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郭声琨    
    2016年12月16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执法行为,完善吸毒检测程序,公安部决定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三、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低温条件下保存”修改为“采用检材适宜的条件予以保存”,“保存期为两个月”修改为“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四、将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中的“五日内”修改为“三日内”。
    五、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场检测费用、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六、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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