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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7-30
    2. 【标题】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商务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707/20170702617582.s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商务部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商务部第10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钟山 

    2017年7月30日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和关联并购的,适用备案管理。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二、第六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备案完成后,如战略投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日起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四、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并在附件的“在线提交材料”部分增加此项内容。

    五、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附件的“在线提交材料”部分增加此项内容。

    六、删除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删除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此外,对相关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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