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2日以省政府130号令颁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交通需求呈井喷式增长,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价廉等优势,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两类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文明交通意识淡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还存在诸多漏洞,“超标”车、非法加装、改装、争道抢行、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逆向行驶、随意转弯变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规范“两类车”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作用,将“两类车”管理工作作为服务民生、创新管理、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配套管控措施
(一)加强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各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对“两类车”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关。对未列入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编制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要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两类车”,以及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两类车”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加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等违法行为。对“两类车”实行“带牌销售”,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对本县区“带牌销售”点进行审核、授权,经销商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管下,负责及时办理号牌、行驶证。公安交管、工商部门要监督销售商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请购买列入省产品目录产品”的提示语,公布省产品目录并适时更新,向购买者提供已列入产品目录查询,引导购买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两类车”,并在销售凭证上载明、承诺其所售“两类车”已纳入省产品目录,符合登记条件。同时,向购买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要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并验明所销售的“两类车”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二)严格规范注册登记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把好注册登记关,按照省产品目录严格查验“两类车”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标准的,在受理当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两类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所有人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其通行许可期限为五年,五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不得上路行驶。为方便群众办牌办证,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增设牌证办理点、流动车管所等形式,深入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公布登记需要提交材料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效,积极办理注册登记。对残疾人、老人等特殊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向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市、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把加强“两类车”通行秩序管理和适时组织开展“两类车”交通秩序整治作为推进《办法》实施的有力措施。一要开展联合排查。市、县区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对“两类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摸底,准确掌握“两类车”销售库存、分布区域、主要车型等情况。要组织派出所、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街道办、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二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两类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促使“两类车”规范行驶,形成有序的通行秩序。三要着力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充分发挥乡镇“两站两员”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两类车”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劝导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统筹协作,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有机衔接、有效协同的齐抓共管格局,汇聚治理“两类车”的强大合力。市、县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两类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两类车”的经销分布状况以及进货渠道、车辆品牌及规格,并对市场销售实施从源头上堵住超标车进入我市。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两类车”的质量及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两类车”的登记、注销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两类车”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置等监督管理。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加强“两类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县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两类车”管理相关工作。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对违法生产、销售“两类车”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质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质监、工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两类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妨碍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四、落实责任,切实强化各项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交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配合,共同组织协调好“两类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经费保障和路面行驶管理等环节的相关事宜,加快推动“两类车”规范管理、注册登记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办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对落实政策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办法》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甘公发〔2017〕31号)等内容的宣传,使《办法》家喻户晓、路人皆知,为推动《办法》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执法条件。要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宣传,重点对“两类车”登记种类、登记事项、通行规定等进行宣传和解释,提升车辆所有人、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守法意识,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提高社会宣传效应。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