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7-18
    2. 【标题】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srd.gov.cn/Article.aspx?PID=33&CID=3328

    7. 【法规全文】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陇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