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换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侯虹刚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换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侯虹刚的决定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换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侯虹刚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换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侯虹刚的决定
(2017年6月29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根据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报请批准撤换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侯虹刚的报告》,决定:批准撤换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侯虹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