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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区 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9-28
    2. 【标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区 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izangrd.gov.cn/Articles/11523-1.htm

    7. 【法规全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区 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区 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区 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区 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6年9月28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财政厅厅长郎福宽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西藏自治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由年初的1195.56亿元变更为1566.68亿元;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由年初的37.38亿元变更为4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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