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11月30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