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29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内司工委主任杨华相作的《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对这个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积极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仍然存在着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政风建设责任压实还不到位、顶风违纪情况时有发生、行政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为此,特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一是要强化领导干部对《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之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全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务员及其他监察对象知法、守法,依法行政。三是要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形成新常态,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二、强化依法监督检查,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一是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纪律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监督力度,压实各级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注重源头预防,健全惩防体系,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好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等庸政、怠政问题。认真落实好《德宏州激励履职担当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激励干部大胆履职担当,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三是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三类重点人”,高悬反腐利剑,保持反腐斗争压倒性态势。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健全“五级联动”监管平台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大对扶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以纠风治乱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行职责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干部对《行政监察法》和与行政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严格执行,全面实现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同时要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积极探索和总结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的新经验、新办法。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用铁的纪律打造和维护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监察干部队伍,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三是要根据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监察工作机制。当前要切实解决好监察机关人少事多、力量不足的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监察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