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6月29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州财政局局长雪琳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德宏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议了《德宏州2017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听取了州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欧阳继明作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德宏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认为,调整方案是由于省下达新增与调整政府债务限额引起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需要进行的预算调整,调整要件和程序符合《预算法》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州实际,会议决定,批准德宏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德宏州2017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同意《关于德宏州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德宏州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德宏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各县市,由各县市在批准的限额内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