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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1. 【颁布时间】2017-6-29
    2. 【标题】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ndhrd.cn/hyjd/content-9-1133-1.html

    7. 【法规全文】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29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刘江月作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成宝作的《德宏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同意两个报告。

      会议认为,州人民政府及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保障条例,我州残疾人工作在服务保障、接受教育、康复训练治疗、生产生活改善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了全州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在思想认识、残疾人就业、服务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残疾人保障工作,特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做好残疾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关心重视残疾人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群众知晓党和国家扶残助残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残疾人管理队伍服务意识。结合当前扶贫工作需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步伐,让残疾人及其家庭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安宁和稳定,推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稳步推进残疾人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认真宣传和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实用技术的培训,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三、加快服务设施建设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集中当地有限资源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和康复治疗,是依法全面落实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州政府要督促县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启动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积极推动我州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市政无障碍通道建设应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畅通无阻。

      四、加大经费投入

      再难不能难社会弱势群体。按照规定,县市要确保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州政府要督促县市政府及时下达历年所欠拨的各种残疾人经费;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征尽征和足额征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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