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将大理市等四县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 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将大理市等四县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 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将大理市等四县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 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将大理市等四县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 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4月27日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大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孙绍军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市等四县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将大理市大理镇、漾濞县苍山西镇、宾川县金牛镇、祥云县祥城镇1553.65亩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项目所需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10亿元的本息分年度纳入州本级财政预算。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