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5月22日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大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杜淑敢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州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同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我州祥云、宾川、弥渡、巍山、永平、洱源、剑川、鹤庆8个县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将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