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5月12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议案》(文政议【2017】2号)及议案说明。会议同意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作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将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6.75亿元逐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