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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6-28
    2. 【标题】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wszrd.gov.cn/NewsView.aspx?id=33297

    7. 【法规全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6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文政议〔2017〕6号)及议案说明。会议同意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作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 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文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并将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75亿元逐年纳入州财政预算安排(具体以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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