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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评议意见

    1. 【颁布时间】2017-5-11
    2. 【标题】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评议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j-rd.gov.cn/Html/hyzl/145044729.html

    7. 【法规全文】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评议意见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评议意见

    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评议意见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评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至28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委托市质监局局长李洪应所作的《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琼所作的《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评议报告》,会上通过了《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测评。应出席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39人,测评结果为满意34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0票,满意票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79.07%,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工作评议结果为满意。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的建议意见,归纳整理形成以下建议: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政府要研究出台毕节市民用“一气三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监管部门责任,确保民用“三表”在新建住宅小区投入使用时合法、便民、规范,强化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计量的监管。

    二是示范引领,全面推动。要抓好民用“一气三表”专项整治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效应,逐步解决老城区住宅小区、廉租房小区、公租户小区、城郊结合部的小区民用“三表”在损坏、超检定周期仍使用的问题,探索民用“三表”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机制。

    三是厘清职责,有效推进。供电部门开展电表检定工作依据的“国八条”目前尚未废止,而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编办发〔2000〕1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2000年印发的质监部门“三定”方案,原由电力工业部门、供电部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表强制检定工作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政府要依法厘清市质监局、市供电局“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表强制检定”职责,保证电表检定依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是压实责任、主动作为。监管部门建立企业管理台账,建立企业诚信经营机制,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贸易公平公正,推动企业在诚信体系建设中主动作为。

    请市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5月30日前报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10月20前报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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