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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意见

    1. 【颁布时间】2017-7-7
    2. 【标题】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j-rd.gov.cn/Html/hyzl/072757175.html

    7. 【法规全文】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意见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意见

    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意见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至2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食药监局局长、市食安委办公室主任安南所作的《毕节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评议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聂焱所作的《毕节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报告》,会上通过了《毕节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测评。应出席会议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36人,测评结果为满意票23票、基本满意票12票、不满意票1票,满意票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53.49%,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工作评议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程,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不够强;食品安全隐患还未从根本上消除;监管机制、监管手段仍需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与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等。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在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形成以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创建“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认真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真正落实“地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坚持“抓统筹、补漏洞、填空白、强基层”,明晰部门监管职责,发挥食安委的统筹作用,建立精准管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主动查找、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和监管盲区。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销者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二、综合监管,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强化沟通协调,做到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二是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三是要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科学布局检测网点。要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设备、工作经费投入,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市食品检(监)测中心和金沙、织金、赫章食品安全检(监)测区域性中心同时,建议在黔西、纳雍、威宁增设食品安全检(监)测中心。四是要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乡镇和一个村打造食品安全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市级、县级政府要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高风险食品品种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三、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着重抓好米油面、肉类、蔬菜、奶类等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二是要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将繁华商业街区、医院、车站周边、旅游景点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的餐饮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整治力度,对“五毛食品”“一元食品”等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督抽验,坚决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三是要严查严打制售“地沟油”行为。要以原料加工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着力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对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严格规范管理,控制餐厨垃圾的流向,切断被不法商贩利用的途径。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坚决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四是要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特别是除草剂)、添加剂的使用,总结推广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物理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提升队伍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充分挖掘现有干部队伍潜力,将人员更多向监管岗位倾斜,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整合现有监管资源,通过内部挖潜调整优化编制配备,着重充实基层和一线,提升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断完善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协管员队伍,适当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重点抓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制度。

    五、构建共治格局,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力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和消费者维权渠道,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浓厚氛围。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民参与。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生产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针对性地曝光一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及时对社会谣传、群众误解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解疑释惑。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以上评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7月20日前报评议工作组办公室,同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评议工作组办公室。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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