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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7-4-17
    2. 【标题】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3. 【发文号】广安府函[2017]4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guang-an.gov.cn/ls-integration/xxgk/info.do?id=20170428102312-331054-00-000

    7. 【法规全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广安府函[2017]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统战工作会议和《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川府函〔2016〕214号)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将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重要意义

      在政府工作中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是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民主党派更好地知情明政,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

      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对口联系安排详见附件1、2),对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建立工作联系;已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单位),也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民主党派建立工作联系。鼓励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民主党派进行更加广泛的联系。

      (一)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有关会议。市政府每年不定期举行1—2次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市政府的全面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工作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性重要法规草案时,可视法规内容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或进行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论证、重要规划的制定,可视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有关专家参加。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规章等,拟制部门(单位)可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征求民主党派意见和建议,推动民主党派知情出力,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重要活动。市政府领导会见来广安视察调研的国家、省及其部门的领导、友好城市代表团、境外民间社团及重要知名人士,以及市政府领导带队外出考察时,可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市政府领导接待有民主党派身份的领导和客人、到市外学习考察、在市内视察工作和考察调研,以及市政府召开重要表扬和庆典活动,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单位)开展重大调研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或与民主党派联合开展调研;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三)进一步拓宽与民主党派的信息沟通渠道。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应抄送市级各民主党派。对民主党派市委因工作需要提出了解情况的,除特殊原因不宜提供外,市政府各部门可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各部门(单位)印发的政策法规性文件、重要简报、刊物和其他有关资料,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定期、及时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送阅。各部门(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应主动征求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意见建议,并视情邀请其派员参加执法检查、行风评议等有关活动,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四)共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引资引智、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各项社会服务活动,通过联办、参与活动加强联系,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充分保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权利,切实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积极性。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和关心对口联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对口联系活动不少于1次。

      (二)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聘请制度,积极主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切实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对口联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对口联系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对口联系的主要事项、形式、程序和要求,做到工作具体、职责清晰、运行规范、有章可循。

      (三)强化工作落实。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市政府有关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单位)商市委统战部具体落实。各部门(单位)对口联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联系办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联系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政府领导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安排

      2.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安排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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