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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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
(五)非公共设施,是指开发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项目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工程。
(六)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七)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八)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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