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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2-24
    2. 【标题】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_tg-5498.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24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贵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履职,奋发有为,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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