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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5-27
    2. 【标题】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170528/712624.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7年5月27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谢沛善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助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议案》(第44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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