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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1. 【颁布时间】2017-5-27
    2. 【标题】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170528/712622.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17年5月27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覃坚丽等2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大林下经济扶持力度助推精准扶贫的议案》(第38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办理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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