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17年5 月27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何荣球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林县域旅游(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 第37 号) 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将 《上林县域旅游(业) 发展促进条例》列入2018 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