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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1. 【颁布时间】2017-5-27
    2. 【标题】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170528/712623.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 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17年5 月27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何荣球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林县域旅游(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 第37 号) 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将 《上林县域旅游(业) 发展促进条例》列入2018 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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