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第1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第1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第1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第1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7年5月27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林海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市“互联网+居家养老”的议案》(第1号)和玉玲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议案》(第17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这两个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