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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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一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一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