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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5-26
    2. 【标题】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yrdw.gov.cn/newsshow.asp?Id=578

    7. 【法规全文】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广东省揭阳市人大常委会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5月26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我市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和完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法治揭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战略部署,顺利实施我市“十三五”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广东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力宣传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宣传我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重点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法治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持续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依托用工单位和社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着重培育外来务工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立足群众工作和生活需求,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律氛围。

      三、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法治揭阳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为法治揭阳建设营造良好人文环境。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依法治企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多层次多领域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立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普法运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继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打造揭阳普法特色品牌。

    五、健全制度机制,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评议机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履行普法工作责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确保普法工作有效落实。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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