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决议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决议
(2017年6月27日惠州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力促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议案办理期限内,市政府应于每年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