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制度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制度
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制度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规定,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履职报告制度。
一、报告时间
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
二、报告形式
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均应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的年度依法履职报告。同时,每年由主任会议确定2至4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报告履职情况。
三、报告内容
1.学习政治理论、人大制度和宪法、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2.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依法履职的情况,特别是出勤、审议发言情况;
3.闭会期间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及撰写调研报告的情况;
4.在联系(分管)、从事的人大工作或者在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中依法履职的情况;
5.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和办实事的情况;
6.遵守《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与依法履职的其他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依法履职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汇编成册,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