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湖北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决议
(2017年5月27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议案》。
会议强调,城乡总体规划是指导调控城乡发展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依据。《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编制,对加快“圣地车都”“神韵随州”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规划编制基础资料较为翔实,发展方向可行,城市定位定性、规模预测、总体布局合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认为,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合我市实际,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乡统筹、特色发展的思想,凸显了随州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的发展目标。
会议同意《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规》),并由市政府结合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要求,编制《总规》要认真总结随州建市以来城乡规划成果,将城乡发展和建设统一规划;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统筹,将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进行科学有效衔接,实现“多规合一”;要进一步统筹新老城区发展,融入智慧城市、数字城市、海绵城市等理念;要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与自然生态保护。《总规》获批以后,市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画到底,以新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为引领,严格规划执行;要进一步加大《总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凝聚各方力量,把随州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美丽的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