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5-12
    2. 【标题】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zrd.gov.cn/work/jueyijueding/2017/0515/10373.html

    7. 【法规全文】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5月12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李新华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新华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