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陶宏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陶宏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湖北省孝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陶宏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陶宏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5月12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的意见和陶宏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宏同志辞去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