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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12-28
    2. 【标题】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dsrd.gov.cn/News_show.asp?id=1390

    7. 【法规全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6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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