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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4-15
    2. 【标题】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dsrd.gov.cn/News_show.asp?id=1403

    7. 【法规全文】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4月1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上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表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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